《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4.1.7 消防水泵房的布置和防火分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应采用防火门、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3 除地铁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和其他特殊工程中的地下消防水泵房可根据工程要求确定其设置楼层外,其他建筑中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建筑的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9.2.1 下列建筑物和场所内应采取消防排水措施:
1 消防水泵房;
2 设有消防给水系统的地下室;
3 消防电梯的井底;
4 仓库。
综上所述,消防水泵房不仅仅是在泵房门口做个挡水措施就行,排水设施也是不可少的。
消防水泵房的防水淹措施,除要合理确定这些房间的布置楼层和在楼层的位置,不布置在建筑地下室的最下一层或地下建筑的最下一层外,还有以下主要技术措施:
(3)在消防水泵房内部设置排水沟、集水坑和排污泵。
(4)将消防水泵房的地面拾高不小于300mm,并设置临时性的挡水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