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水泵房的布置和防火分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应采用防火门、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3、除地铁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和其他特殊工程中的地下消防水泵房可根据工程要求确定其设置楼层外,其他建筑中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建筑的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4、消防水泵房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且开向疏散走道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消防水泵房的室内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6、消防水泵房应采取防水淹等的措施。
二、消防水泵房的装修材料要求:
1、消防水泵房的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消防水泵房的墙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3、消防水泵房的地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三、消防水泵房主要设施设备要求:
(一)消防水泵房应设置起重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泵的重量小于0.5t时,宜设置固定吊钩或移动吊架;
2、消防水泵的重量为0.5t~3t时,宜设置手动起重设备;
3、消防水泵的重量大于3t时,应设置电动起重设备。
(二)消防水泵机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邻两个机组及机组至墙壁间的净距:
当电机容量小于22kW时,不宜小于0.60m;
当电动机容量不小于22kW,且不大于55kW时,不宜小于0.8m;
当电动机容量大于55kW且小于255kW时,不宜小于1.2m;
当电动机容量大于255kW时,不宜小于1.5m;
2、当消防水泵就地检修时,应至少在每个机组一侧设消防水泵机组宽度加0.5m的通道,并应保证消防水泵轴和电动机转子在检修时能拆卸;
3、消防水泵房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
(三)当采用柴油机消防水泵时,机组间的净距宜按本文第(二)条机组布置规定值增加0.2m,但不应小于1.2m。
(四)当消防水泵房内设有集中检修场地时,其面积应根据水泵或电动机外形尺寸确定,并应在周围留有宽度不小于0.7m的通道。地下式泵房宜利用空间设集中检修场地。对于装有深井水泵的湿式竖井泵房,还应设堆放泵管的场地。
四、消防水泵不宜设在有防振或有安静要求房间的上一层、下一层和毗邻位置,当必须时,应采取下列降噪减振措施:
1、消防水泵应采用低噪声水泵;
2、消防水泵机组应设隔振装置;
3、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隔振装置;
4、消防水泵房内管道支架和管道穿墙和穿楼板处,应采取防止固体传声的措施;
5、在消防水泵房内墙应采取隔声吸音的技术措施。
6、独立消防水泵房的抗震应满足当地地震要求,且宜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1度采取抗震措施,但不宜做提高1度抗震计算,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032的有关规定。
五、消防水泵房供配电等要求:
1、除按照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外,消防水泵房的消防用电设备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2、消防末端配电箱应设置在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消防控制室和各防火分区的配电小间内;各防火分区内的防排烟风机、消防排水泵、防火卷帘等可分别由配电小间内的双电源切换箱放射式、树干式供电。
3、消防水泵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4、消防水泵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和相关疏散通道,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六、消防水泵房其他要求:
1、消防水泵房应至少有一个可以搬运最大设备的门。
2、消防水泵房在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采暖温度不应低于10℃,但当无人值守时不应低于5℃;
3、消防水泵房的通风宜按6次/h设计;
4、消防水泵房应设置排水设施。
5、消防水泵房等,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在明显位置张贴标识,严格管理。
6、当采用柴油机消防水泵时宜设置独立消防水泵房,并应设置满足柴油机运行的通风、排烟和阻火设施。
七、消防水泵房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水泵房的建筑防火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2、消防水泵房设置的应急照明、安全出口应符合设计要求;
3、消防水泵房的采暖通风、排水和防洪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4、消防水泵房的设备进出和维修安装空间应满足设备要求;
5、消防水泵控制柜的安装位置和防护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直观检查。
以上内容为个人整理汇总,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规范和当地消防验收要求等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