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天下 暖通空调 排烟防火阀和排烟阀为何不能“二合一”?

排烟防火阀和排烟阀为何不能“二合一”?

在消防系统设计中,排烟防火阀排烟阀是两种常见的设备,但很多人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它们可以“二合一”,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今天,就让我们来揭开这背后的真相。

一、产品标准不同

排烟防火阀:依据《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 15930标准,其要求阀门在280℃时能自行关闭,并在一定时间内满足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到隔烟阻火作用。
排烟阀:依据《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 15930标准,其要求阀门平时呈关闭状态并满足漏风量要求,火灾或需要排烟时手动电动打开,起排烟作用。
多功能排烟阀:由于排烟防火阀和排烟阀的产品定义、型号编制、基本要求和检验方法均不相同,检验机构不可能出具“合二为一”的《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所以多功能排烟阀不符合产品标准。

二、控制要求不同

排烟防火阀:在火灾时当排烟管道内烟气温度达到280℃自动关闭,并联锁关闭相应排烟风机、补风机,以防止火灾蔓延。
  •  
排烟阀平时常闭,火灾时通过手动电动方式开启,用于排烟。其开启信号还可联动排烟风机启动

 

多功能排烟阀:如果将两者合二为一,会导致阀门的控制逻辑复杂化,难以满足不同情况下的控制要求,不利于系统的正常运行和调试。

三、设置位置不同

排烟防火阀:一般安装在机械排烟系统的管道上,如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排烟风机入口处等关键位置。
排烟阀:安装在机械排烟系统各支管端部烟气吸入口)处,用于控制各防烟分区的排烟。
多功能排烟阀:由于其位置的特殊性,无法同时满足排烟防火阀和排烟阀在不同位置的功能需求,可能导致系统设计不合理,影响排烟效果和防火安全。

四、消防法规要求

根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等消防法规,排烟防火阀和排烟阀属于不同的消防产品,应分别独立设置,不得采用“二合一”的设置方式。
在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的《消防产品目录》中,排烟防火阀和排烟阀也属于不同的产品,不存在合二为一的多功能排烟阀。

因此,排烟防火阀和排烟阀是两种功能不同的设备,不能“二合一”。在消防系统设计中,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和法规要求,正确安装和使用这两种设备,以确保消防安全。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助大家避免这个常见的误区,守护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机电天下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mepbbs.com/archives/12782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5515572238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328758160@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
首页
机电课程
永久会员
资料精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