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采用开窗角大于70°的悬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面积计算;当开窗角小于或等于70°时,其面积应按窗最大开启时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 当采用开窗角大于70°的平开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面积计算;当开窗角小于或等于70°时,其面积应按窗最大开启时的竖向投影面积计算。
3 当采用推拉窗时,其面积应按开启的最大窗口面积计算。
4 当采用百叶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有效开口面积计算。
5 当平推窗设置在顶部时,其面积可按窗的1/2周长与平推距离乘积计算,且不应大于窗面积。
6 当平推窗设置在外墙时,其面积可按窗的1/4周长与平推距离乘积计算,且不应大于窗面积。
3.2.2 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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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住建局于2023年11月发布的《大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第三章 暖通专业/问题(10)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时,外窗面积如何计算?是否需要按照有效开口净面积计算?/答:《烟规》3.2.2“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 ㎡,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时,可开启外窗面积应为可开启外窗的整窗面积,窗框是构成外窗的一部分,不需要按有效面积扣除,验收按实际建成时洞口(包含窗框和开启扇)尺寸计算可开启外窗面积(图 3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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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4.1.8/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2.2条中规定的面积是否为窗口开启后的净面积?/答: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是指:可开启外窗的面积而非可开启部分的有效面积。 -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 筑 防 排 烟 系 统 设 计 标 准》(DG/J08-88-2021)3.2.2/前室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 2.0㎡,合用前室、共用前室不应小于3.0㎡;且有效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可开启外窗面积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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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暖通空调)》4.2.6-1/自然通风可开启外窗的有效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可开启外窗面积的40%,有效面积的计算方法同排烟系统自然排烟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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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可以看出,全国各地区对于采用自然通风的可开启外窗面积计算要求并不一致,具体还要根据项目所在地区的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