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天下 消防工程 自然排烟的面积要求

自然排烟的面积要求

建筑排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平面布局等因素,优先采用自然排烟系统

关于自然排烟的面积要求规范给出了不同规定

分为三种情形:

1、建筑空间净高小于或等于6m的场所

2、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空间净高大于6m的场所

3、中庭

 

情形一

一、民用建筑的绝大部分的房间净高都在 6m 以下,针对这些场所,《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 4.6.3-1中规定:

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口)。

 

二、当公共建筑仅需在走道或回廊设置排烟时,在走道两端(侧)均设置面积不小于2㎡的自然排烟窗(口)且两侧自然排烟窗(口)的距离不应小于走道长度的2/3。

 

三、当公共建筑房间内与走道或回廊均需设置排烟时,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走道、回廊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口)。

关于第二、三点对应《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 4.6.3-3,4中规定。

什么使用采用两端2平方米,什么时候采用走道面积2%,一直有争论,下面截图为江苏省答疑,可以作为参考。

公共建筑与走道或回廊相连通的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卫生间除外)均设有满足 GB51251-2017 规定的排烟设施时,走道或回廊的排烟设计执行GB51251-2017 第 4.6.3-4 条;其它情况均执行 GB51251-2017 第 4.6.3-3 条规定要求。

 

小结:

1、关于房间排烟按照建筑面积2%。

2、关于走道排烟,无论联通走道的房间是否达到设置排烟的条件,只要房间没有排烟设施,有可能烟气进入走道,需要借助走道排烟的情况就需要从严,按照两端2平方米,其余情况按照走道面积2%。

 

情形二

一、净高超过 6m 的走道按《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0-2017 第4.6.3.3、4.6.3.4 执行。(江苏答疑2.0)

 

二、对于连通空间(开口)最小投影面积≤100 ㎡、净高>6m 的室内空间,当采用自然排烟时,其自然排烟窗(口)有效面积应不小于该房间室内地面面积的 5%。(江苏答疑2.0)

 

三、自然排烟面积计算,参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 4.6.3-2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空间净高大于6m的场所,设置自然排烟窗(口),其所需有效排烟面积应根据表4.6.3及自然排烟窗(口)处风速计算。

自然排烟窗(口)面积=计算排烟量/自然排烟窗(口)处风速;当采用顶开窗排烟时,其自然排烟窗(口)的风速可按侧窗口部风速的1.4倍计。

计算排烟量可按照表中取值,也可按照规定公式计算确定。

侧开窗风速取表中数值,顶开窗表中数值x1.4。

如学校报告厅高6m,未设置喷淋系统。

自然排烟有效面积=122000/(3600×0.94)=36平方米。

四、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空间净高大于 6m 场所,如果通过计算确定排烟量时,自然排烟口的面积应按照《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4.6.15计算得出。

4.6.3-自然排烟窗(口)面积=计算排烟量/自然排烟窗(口)处风速。

关于规范中给出的两种计算方法,一般采用4.6.3公式计算,更实用,更简便一些。然而4.6.15有几个不确定的参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后,自然排烟窗有效面积才能确定下来,计算值更符合实际。两种计算结果不一致时,取大值。

当储烟仓厚度为净高的 20%时,自然排烟窗(口)的有效面积可按《标准》表 4.6.3 执行。实际储烟仓厚度大于20%时,自然排烟窗(口)的有效面积应按《标准》4.6.15 条计算确定。

情形三

一、中庭的定义

中庭:参照上海《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DGJ08-88-2021:“贯通三层或三层以上、对边最小净距离不小于 6m,贯通空间的最小投影面积大于 100 ㎡的室内空间,且二层或二层以上周边设有与其连通的使用场所或回廊。中庭的二层或二层以上部分的周边有连通的使用场所或回廊;若周边使用场所采用活动防火卷帘与贯通空间分隔,平时为连通空间,则此贯通空间为中庭。

 

二、中庭排烟量的设计计算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 4.6.5    

1 中庭周围场所设有排烟系统时,中庭采用机械排烟系统的,中庭排烟量应按周围场所防烟分区中最大排烟量的2倍数值计算,且不应小于107000m³/h;中庭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应按上述排烟量和自然排烟窗(口)的风速不大于0.5m/s计算有效开窗面积。

中庭自然排烟面积=107000/(3600×0.5)=59平方米。(条纹解释中25平方米有误)

回廊自然排烟面积=回廊面积2%

 2 当中庭周围场所不需设置排烟系统,仅在回廊设置排烟系统时,回廊的排烟量不应小于本标准第4.6.3条第3款的规定,中庭的排烟量不应小于40000m³/h;中庭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应按上述排烟量和自然排烟窗(口)的风速不大于0.4m/s计算有效开窗面积。

中庭自然排烟面积=40000/(3600×0.4)=28平方米。

回廊自然排烟面积=两侧2平方米(原理同情形一,周围房间即使未达到设置排烟条件,一旦有烟气会蔓延至回廊,从严要求,按照两侧2平方米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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