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11.2.1条、《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3.1.3条的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其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的前室和合用前室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
“三合一前室”指两部防烟楼梯间(通常采用剪刀楼梯)与一部消防电梯合用的一个前室,只能用于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那么,“三合一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还是机械加压送风?
浙江发布的《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5 版)》第七章 防烟、排烟及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7.1 防烟系统/7.1.2条对此进行了明确,具体如下: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5 版)》7.1.2/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共用前室(即“三合一”前室)宜采用加压送风的防烟方式;当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时,该前室应设置为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或设置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 3.0 ㎡。
〔说明〕本条删除了剪刀楼梯间的相关内容,新增了“三合一”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