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承认,现在的设计院已然是给施工单位打工的了,帮施工单位节省一些造价,施工单位是设计院实质的甲方。你可以认为甲方付的钱全部都是给施工单位的,然后施工单位拿出其中的零头,就是节省的造价的那一部分按一定比例发给设计院作为设计费。
以前是设计院把图画出来,甲方拿到图去做预算,按这个预算招标,招出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中标后按照图纸施工。
按照这个流程,施工单位很难接触到设计院。就算接触也是通过会审这种形式,求设计院出变更提高自己利润,这个时候设计院其实是施工单位的大爷。
而现在不一样了,现在是一群设计院各自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有这个项目,联系甲方表达意向,又联系有意向的施工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然后立马画出施工图来投标,中标后再根据甲方领导的意思狂改方案,然后马上根据方案修改再完成一遍施工图作为初步设计,有意向的施工单位根据这一版施工图做预算,并且提出一堆优化意见,改完施工单位优化意见后设计院再完成一遍施工图作为真正的施工图拿去招标,当然只有这家有意向的施工单位知道真正优化意见会带来怎样的效益,所以肯定是他的投标价格最低。施工单位中标后又会把明明是自己已经收拾过一遍的施工图再提一些修改意见,然后要求设计单位根据这些意见出变更。
所以按照现在这个流程,只有在方案阶段是设计院被甲方收拾,施工单位插不上话只有等图的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