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某项目的消防水池设计中,图纸上仅简单标注了“消防取水井做法参见图集15S909-24页”。
一、规范条文与图集要求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
4.3.7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
2 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3 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m;
4 取水口(井)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m。

该条文及图集15S909第24页示意了取水井的做法,但未明确其平面尺寸。
二、实施指南与地方标准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实施指南》提出了具体建议:一般情况下,一台消防车取水时,取水口尺寸为1000X1000;两台消防车取水时,取水口尺寸为1000X1500。

部分地方标准也做出相关规定,例如: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
2.2.3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若分为两格或两座并设连通管,每格或每座消防水池的取水口数量如何确定?消防水池取水井井底标高如何确定?
答: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取水口(井)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当保护半径大于150m时,应设室外消火栓泵、室外消火栓管网及室外消火栓的临时高(低)压给水系统。系统宜采用稳压装置维持平时管网压力。
2)当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不设室外消火栓泵、由室外消防水池+消防车供水时,每格(座)消防水池至少应设1个取水口(井),每个取水口(井)宜按1个室外消火栓计算,消防水池总取水口(井)数量应满足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当每格(座)消防水池设多个取水口(井)有困难时,可采取适当加大取水口(井)尺寸来满足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取水口平面尺寸:供一台消防车取水不宜小于700mm×700mm,供两台消防车取水不宜小于1000mm×1500mm。
3)当室外消防给水采用设置室外消火栓泵的临时高(低)压给水系统时,每格(座)消防水池可设1个取水口(井)。
4)消防水池取水井连通管流速可参照消防泵吸水管流速选取。
5)消防水池取水井井底标高不应高于: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取水口连通管水头损失+0.3m)。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10.3.5 消防水池取水井的直径不宜小于700mm, 消防水池有效储水应能全部重力自流至取水井内,取水井内底应低于连接管底不小于300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