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火灾时往往会产生大量烟气,建筑排烟系统可以将产生的有毒烟气和燃烧产生的热量尽快排到室外, 为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提供有利条件, 减轻火灾对建筑结构和人员的危害。
一、什么时候需要设置排烟系统?
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8.2.2条: 除不适合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火灾发展缓慢的场所可不设置排烟设施外,工业与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采取排烟等烟气控制措施:
1.建筑面积大于3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丙类生产场所,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生产场所;
3.除高温生产工艺的丁类厂房外,其他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地上丁类生产场所;
4.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地下或半地下丁类生产场所;
5.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地上丙类库房;
6.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地上第四层及以上楼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其他楼层且房间总建筑面积大于100㎡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7.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且经常有人停留的房间;
8.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且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9.中庭;
10.建筑高度大于32m的厂房或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厂房或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民用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第8.2.3条(汽车库、修车库): 除敞开式汽车库、地下一层中建筑面积小于1000㎡的汽车库、地下一层中建筑面积小于1000㎡的修车库可不设置排烟设施外,其他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排烟设施。
第8.2.4条(城市交通隧道): 通行机动车的一、二、三类城市交通隧道内应设置排烟设施。
第8.2.5条(无可开启外窗区域): 建筑中下列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无可开启外窗的房间或区域应设置排烟设施:
1 建筑面积大于50㎡的房间;
2 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0㎡,总建筑面积大于200㎡的区域。(注意:这条规定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房间外的疏散走道等公共区域的面积)
二、规范条文注意事项:
1.第8.2.2条规定的 "丙类生产场所” “丁类生产场所” “丙类库房” 均是针对同一个使用空间而言。例如:当多个丁类生产车间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但每个车间的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5000㎡时,这些车间均不要求设置排烟设施。
2.具有爆炸危险性的甲、乙类厂房和甲、乙类仓库, 应采取加强正常通风、事故通风等预防发生爆炸的技术措施,规范不强制要求这类建筑设置排烟设施。
3.当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等在灭火剂释放前必须关闭通风系统、防护区开口的灭火系统时, 允许将排烟系统改为事故通风系统, 当设置排烟系统(包括自然排烟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时, 不应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启动的方式自动开启系统排烟, 以保证灭火系统实施有效灭火。
三、消防验收中常见的排烟系统的问题:
1.排烟防火阀未设置单独支吊架。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6.4.1条, 排烟防火阀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应设独立的支、吊架,当风管采用不燃材料防火隔热时,阀门安装处应有明显标识”。
2.防烟分区面积、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挡烟垂壁设置跨越防火分区。根据《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4.2.1条: “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采用挡烟垂壁、结构梁及隔墙等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的防烟分区允许最大面积及其长边长度大于规范4.2.4条要求(如下图),特别是二装的项目,需仔细复核原主体的防火分区划分。

3.排烟口与补风口、安全出口等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4.5.4条“当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防烟分区时,补风口应设在储烟仓下沿以下;补风口与排烟口水平距离不应少于 5m。”、第4.4.12条“ 排烟口的设置应按本标准第 4.6.3条经计算确定,且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排烟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4.电动挡烟垂壁下降后,疏散走道净高不足2.1米。《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 55037-2022 第7.1.5 条: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处,不应有任何影响人员疏散的物体,并应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明显位置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净高度均小于2.1m。地标另有规定的以地标规定为准。
5.敞开楼梯间穿越楼板的开口部位未设置挡烟垂壁。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2.3条:“设置排烟设施的建筑内,敞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应设置挡烟垂壁等设施。”
6、储烟仓厚度小于规范要求。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第4.6.2条:“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储烟仓的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20%,且不应小于500mm;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m。”
此外,现场施工、检测过程中还应注意防火窗不允许作为自然排烟窗、自然排烟窗开启角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大于70°)、吊顶内的防火阀应设置检修口和标识、采用土建风道应按要求设置风管、排烟防火阀距墙面不应大于 200mm、风机外壳至墙壁距离不应小于 600mm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