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5 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处,不应有任何影响人员疏散的物体,并应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明显位置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净高度均不应小于2.1m。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
4.6.2 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储烟仓的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20%,且不应小于500mm;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m。同时储烟仓底部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安全疏散所需的最小清晰高度,最小清晰高度应按本标准第4.6.9条的规定计算确定。
4.6.9 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其最小清晰高度不宜小于其净高的1/2,其他区域的最小清晰高度应按下式计算:Hq =1.6 +0.1·H ′ (4.6.9)
02 2022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
4.2.1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6.2条和第4.6.9条,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走道或者室内场所,其最小清晰高度不宜小于其净高的1/2,挡烟垂壁可否下降至其净高的 1/2?
答: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走道或者室内场所,固定挡烟垂壁深度满足GB51251-2017第4.6.2条规定的同时,固定挡烟垂壁底距地不应小于2.0m。当固定挡烟垂壁底距地小于2.0m时,建议采用与消防信号联动的活动挡烟垂壁。
03 2024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1.5条:2-1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净高度均不应小于2.1m。
(1)对于净高较低的通道区域(h〈2.6m)无法同时满足《建筑设计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1.5条2.1m高度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6.2条挡烟垂壁最小高度的要求,该如何执行?
(3)建筑整体改造的项目,自然排烟是否必须执行现行规范?
答:(1)疏散路径(疏散走道、疏散通道、疏散出口)的固定或电动挡烟垂壁下缘距地面高度均不应低于2.1m。
(2)活动挡烟垂壁一般有导轨与金属横条,下垂高度低于2.1m也会影响疏散。
2-71《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1.5条 与《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6.9条,关于挡烟垂壁安装高度与疏散通道净高要求存在矛盾,施工图审查如何执行?
答:疏散路径(疏散走道、疏散通道、疏散出口)的固定或电动挡烟垂壁下缘距地面高度首先应不低于2.1m,在此前提下,挡烟垂壁尽可能满足《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6.2条挡烟垂壁最小高度的要求。
04 2023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
Q22《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6.2条对挡烟垂壁高度有详细要求,《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第3.2.7条、《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第6.3.3条规定人员活动区净高不应小于2m,《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1.4.4条规定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净高度均不应小于2.1m。问:当上述场所净高较低时,设置挡烟垂壁,其底部低于上述规范要求,应如何处理?
A:挡烟垂壁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应满足《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1.5条规定(不低于2.1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