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泵房与生活水泵房是否可以合建,还是应分开设置?从《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实施指南到各类工业设计标准,再到地方性审查意见,对消防与生活水泵房设置方式的要求存在明显差异。
一、 “分开设置”的代表性依据
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实施指南
问5:消防水泵房与生活水泵房是否分开?
答:消防水泵房与生活水泵房应分开设置。
理由一:《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40-2010第7.0.2条第2款:泵房应独立设置,泵房出入口应从公共通道直接进入。
注:该条文特指居住建筑,不包含其他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
理由二:消防泵房与生活泵房的管理单位可能不同。据了解部分城市水务集团业务发展,有将二次加压供水泵房全部由自来水公司接管的趋势。
2、地方审查意见(示例)
《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疑难问题解答(2025年版)》
2.2.3 消防水泵房与生活水泵房是否应分开设置?
答:消防水泵房与生活水泵房均应单独设置,其中与消防水池共用贮水池的加压水泵(如冷却用水、生产用水等)可设在消防水泵房内。
《湖南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
问题27.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 5.5.12 条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 的防火隔墙和 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当生活泵房需要与消防泵房合建时,是否也需要按此要求设置防火隔墙?
处理意见:住宅生活泵房与消防泵房宜分开设计,如生活泵房与消防泵房合建,给排水专业应向建筑专业提出设置防火墙的要求。
二、“宜合建”的代表性依据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GB50229-2019》
7.6.9 消防水泵房宜与生活水泵房及/或生产水泵房合建,合建后的泵房应为独立建筑。柴油消防水泵的油箱应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泵房内应设置与消防控制室直接联络的通信设备。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2008(2018年版)》
8.3.3 消防水泵房宜与生活或生产水泵房合建,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414-2018》
8.4.3 消防水泵房宜与生活或生产的水泵房合建。消防水泵、稳压泵应分别设置备用泵。备用泵的流量和扬程不应小于最大1台消防泵(稳压泵)的流量和扬程。
《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630-2010》
7.6.5 消防水泵房宜与生活或生产水泵房合建。消防水泵、稳压泵应分别设置备用泵。备用泵的流量和扬程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消防泵(稳压泵)的流量和扬程。
《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GB51092-2015》
11.4.4 消防水泵宜按照消防系统分别设置,采用自灌式吸水。消防水泵房宜与生产水泵房合建。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性能参数及泵的数量应满足最大消防水量、水压的需要。
三、关键问题:什么是“合建”?
小编以为,在讨论是否允许合建之前,有必要厘清“合建”的内涵。
所谓“合建”,通常指不同功能的建筑或设施布置在同一座建筑内,例如住宅与商业合建、车库与主楼合建等。合建不等于“共用”,并不意味着取消必要的功能分区与安全分隔。
在工业建筑场景中,消防水泵房多为独立设置,不附设在厂房或仓库内部。规范中“宜合建”的建议,实质是鼓励将消防、生活、生产水泵房统筹布局于同一独立建筑内,以节约用地、便于管理。但这并不排斥在建筑内部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第4.1.7条进行合理的防火与功能分隔。
4.1.7条 消防水泵房的布置和防火分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应采用防火门、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个人观点:无论”分开设置“还是”合建“,两者只是表述方式有所不同!从安全实质来看,均需采用防火门、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进行分隔。
观点不一定正确,仅代表个人对于问题的一种思考。期待规范编制组能尽快给出明确的技术指引,提供清晰统一的执行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