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天下 消防工程 注意!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也有耐火等级要求

注意!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也有耐火等级要求

耐火等级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分级标度,由组成建筑物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来确定。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

不过,2024年11月28日发布的《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15930-2024)中规定,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也有耐火等级的要求,具体如下: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15930-2024)4.1.3 /按耐火等级分类/防火阀门按耐火等级分类及代号应符合表3的规定。

注:

本次发布的文件(GB15930-2024)代替GB15930-2007《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与GB15930-200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防火阀的定义(见3.1,2007年版的3.1);

    b)增加了常闭式送风阀的定义、分类与代号、技术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见3.4、4.1、6.2、7.3);

    c)增加了自动排烟窗的定义、分类与代号、技术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见3.5、4.1、6.3、7.4);

    d)更改了分类、代号及型号(见第4章,2007年版的第4章);

    e)增加了耐火等级E1.0、E2.0、E3.0(见4.1.3);

    f)删除了分类及标记中对法兰型式为扁钢和角钢的限定(见2007年版的4.3);

    g)增加了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的远程复位要求(见6.1.3);

    h)增加了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和排烟阀的信号反馈功能要求(见6.1.7、6.2.5);

    i)更改了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和排烟阀的可靠性要求(见6.1.9、6.2.7,2007年版的6.9);

    j)更改了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和排烟阀的环境温度下的漏风量要求(见6.1.11、6.2.9,2007年版的6.11);

    k)增加了额定动作温度150℃防火阀的耐火试验要求(见6.1.12.1);

    l)更改了防火阀、排烟防火阀耐火试验时单位面积漏烟量的要求(见6.1.12.2,2007年版的6.12.3);

    m)增加了防火阀门用温控释放装置温度试验(见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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