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泵为保障关键流体输送系统(如供水、排水、消防、工艺介质输送等)连续稳定运行而额外配置的泵类设备,其核心功能是在主用泵(工作泵)故障、检修或负载超限时,自动或手动启动以替代主用泵工作,避免系统中断引发安全事故、生产损失或功能失效。
通常情况下,消防水泵都要设置备用泵,一般是一用一备或两用一备。但是,也有一些情况可以不设置备用泵,规范条文如下: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5.1.10 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性能应与工作泵性能一致,但下列建筑除外:
1 建筑高度小于54m的住宅和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等于25L/s的建筑;
2 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等于10L/s的建筑。
上述条文中的两个条件只要满足其中一个,即可不设置消防水泵备用泵。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说的消防水泵指的是用于消防供水的消防泵,不包括消防稳压泵。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5.3.6 稳压泵应设置备用泵。
规范要求消防稳压泵都要设置备用泵,主要是对消防水系统不间断稳压采取的保证措施,以防止消防主泵误动作。
综上所述,消防供水泵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不设置备用泵,但消防稳压泵应设置备用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