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天下 消防工程 此地明确:室外消防取水口满足要求时,可不设室外消火栓

此地明确:室外消防取水口满足要求时,可不设室外消火栓

先看下国家规范: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4.3.7/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6.1.5/供消防车吸水的室外消防水池的每个取水口宜按一个室外消火栓计算,且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7.1.7/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宜大于2m。

可见,消防取水口的设置要求及保护半径与室外消火栓基本一致。

那么,消防取水口是否可以替代室外消火栓呢?

最近,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5年版)》中对此进行了明确回复,具体如下:
《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5年版)》6.1.7(补充GB50974-2014第4.37、61.5条)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取水口(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设有室外消火栓管网、室外消火栓及室外消火栓系统加压设施时,每格(座)消防水池应设置不少于1个取水口(井);
2 消防车取水口(并)保护半径不大于150m,且满足规范要求的室外消火栓布置位置及数量要求时,可不设室外消火栓管网、室外消火栓及室外消火栓系统加压设施;
3 消防车取水口(并)保护半径大于150m,或无法满足规范要求的室外消火栓布置及数量要求时,除保留消防取水口(并)外,还需增设室外消火栓管网、室外消火栓及室外消火栓系统加压设施:
4 消防车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当设置有困难时,不得小于5m,距消防车道不宜小于0.5m,并不应大于2.0m。
注:本条第4款参考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195(2005年版)(已作废)第734条“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高层建筑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m”的要求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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