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住建厅发布了一个关于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的征集意见稿,通知如下: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征求《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依法依规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公平公正,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于2025年11月14日之前通过发送邮件提出反馈意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袁紫琪0731-88950437
邮箱:hnzjt0437@163.com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1月6日
里面提到了一个附件,内容超级多,涉及甲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各个部门。总体内容就是对行业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给出了处罚依据和处罚标准。
例如:对建设单位要求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暗示设计单位违反强条的,暗示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报告的,对这些内容进行处罚……
感觉对甲方的这些规定都比较定性,实际很难取证。
比如怎么叫任意压缩?比如暗示这个东西很难取证。

1、限期改正,同一项目中,未按照1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且未造成设计缺陷的。
处罚:对设计单位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 5%罚款;
2、限期改正,同一项目中,未按照2条以上5条以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2次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造成设计缺陷但未造成质量事故的。
处罚:对设计单位处15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 6%罚款。
3、限期改正,施工单位开始施工且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
处罚:对设计单位处 2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 8%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4、限期未改正或造成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
处罚:对设计单位处2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10%罚款,并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