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保障政府投资建筑项目设计合理取费的建议
一、存在问题
(一)设计收费持续偏低
2015年,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废除了原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2002年版标准,明确提出全面放开工程勘察设计费,设计取费由此从国家指导价过渡到市场定价调节。但因为工程建设审计原因,大多政府投资建筑项目设计取费仍继续参照2002年版标准执行,致使长期以来设计收费持续偏低,造成建筑设计人才薪酬待遇落后,人才流失严重,企业也很难用更多的资金投入研发,严重影响了设计创意和设计质量提升空间。近年来,为规范市场收费行为,尽管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广西、广东、江苏、甘肃、吉林、黑龙江、湖南等地方勘察设计协会相继发布勘察设计收费指导标准或导则,积极引导设计收费回归合理水平,但由于并非法律性规定,存在效力不足等问题。
(二)设计内容与收费不对等
自2002年版标准颁行20余年来,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建筑行业得到快速发展。一方面是建筑设计新技术不断涌现、新政策新规定不断出台,BIM、工业化、海绵城市、双碳绿建,以及抗震、超限、消防、节能等各类新型专项设计内容不断增多,加之延伸而来的前期策划和后期运营咨询,设计工作变得越来越繁杂。但另一方面,在收费标准不明、大部分建筑项目尤其是国有投资项目仍参照2002年版执行的情况下,上述为提升建筑品质的新增设计内容往往无法找到收费依据,事实上变成了免费设计。既造成设计内容与收费的严重不对等,又极大加重了设计从业者的工作负担,损害了他们的热情,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行业的发展进步。
(三)低价恶性竞争较为严重
合理的收费标准对于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服务质量的可靠性具有重要作用。长期以来,建筑设计市场处于买方市场状态,大量设计收费仍参照2002年版标准执行,已经维持20余年未变,甚至普遍在原标准价格下继续打折,导致行业利润相对较低,与经济发展严重脱节。在低廉的“市场价”压迫下,建筑设计企业只能以量的增长获取利润,加剧恶性竞争。为了抢夺有限的项目,一些公司不惜低价中标,导致行业内竞争白热化,形成了“内卷”现象。不变甚至下降的收费、过多的设计量、较少的设计时间容易造成设计人才流失、设计质量下降,甚至留下安全隐患,引发重大事故。长此以往,建筑设计人员的身心健康受到影响,人才队伍质量和技术积淀难以保持,将不利于行业长远健康发展。
二、建议
(一)研究出台政府投资建筑项目设计收费指导意见和收费细则
建议尽快出台关于政府投资建筑项目设计收费的指导意见和收费细则,由发改委等部门,根据政府投资建筑项目整体情况,组织专家开展科学的市场调研和成本分析,充分考虑不同地区差异和行业特点,并吸收开发商、设计企业意见建议,出台政府投资建筑项目设计收费指导意见,由住建部、勘察设计协会制定具体收费细则。指导意见应明确规定设计收费最低限价标准,切实防止因过低的设计费而影响设计质量。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限价标准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切实防止恶性竞争,保证正常市场秩序和设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明确规定价格服务对称并体现优质优价
建议明确政府投资建筑项目设计服务的业务分类和范围,坚持优质优价。一是明确项目的策划、选址、规划、设计、咨询等各个环节的收费标准,以及涵盖跨阶段的管理协调的收费标准;二是涵盖全面设计内容,对BIM、工业化、海绵城市、双碳绿建、抗震超限、消防专项等设计服务进行合理收费;三是把项目类型和复杂程度纳入考量,如建筑物高度、跨度、地震烈度,新体系、新技术运用等要素,使设计工作价值得到有效体现。
(三)建立建筑设计企业评价体系并体现在相关指导意见和细则中
评价体系应包含设计企业的信誉情况,建议将设计产品的事故记录、获得优质设计奖项、社会评价等考虑在内。建筑设计成果包含了设计企业科研人才、质量管理、技术创新、标准编制和专利发明等许多隐形的生产要素,是长期投入和积淀的成果,因此应该有所体现。
建议人:冯远,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名建议人:张谨,苏州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存在问题
(一)抗震性能不强
目前,我国西部广大农村地区还存在大量建造年代较早的自建农房,受限于当地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这些房屋大多采用土坯砌体或土坯-石混杂结构,无抗震构造措施。这类结构往往存在平面布局不规则,墙体无构造柱、无圈梁,整体性不强,基础埋深不够等问题,抗震性能差。西藏定日地震灾后统计显示,震区有3600余间农房倒塌,几乎都是土坯砌体结构。在甘肃积石山地震中,同样由于当地农房主要采用抗震性能差的砖木结构,有近1.5万间房屋倒塌,20余万间房屋受损。另一方面,农村住房多为自行建造,由邻里互帮或流动施工队伍进行设计施工,这些建造队伍往往没有相关的经验和资质,缺乏专业的设计和施工指导,很难保证建筑具有较强的抗震性能。与之相反的是,在西藏定日地震中,采用了标准图和专业施工、有一定抗震构造措施的藏式民房相比于其他自建的土坯民房表现良好。
(二)建设资金不足
提升建筑抗震性能需要采用抗震的结构,运用抗震技术,使用满足抗震标准的建筑材料,这样建筑造价会比无抗震要求的土坯砌体房提高许多。在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农牧地区,很多农牧民因为经济条件所限,无法承担高标准的建筑材料和专业的设计施工费用。很多农房采用泥浆砌筑或无浆垒筑建造,相比于性能较好的抗震结构,土坯、砖木结构造价低廉,因此成为许多村民自建房的首选,但也由此造成大量民房抗震性能不足,地震破坏严重的问题。
(三)缺乏有效监管
西部农村地区住房分布呈现小、远、散的特点,建房过程中普遍存在“三无”“三缺”问题,即建房无设计图纸、施工队伍无资质、无施工监管;建房缺少安全意识、缺少抗震措施、缺乏市场监管。在监管机制不足的情况下,房屋的抗震性能难以得到保证。同时,由于是农户自主决定建造,选址不科学、随意改造扩建等问题较为突出。如青海西宁城中区总寨镇,2016年曾发生过一起因私自扩建引发的农房倒塌事故,造成4人遇难,直至2022年仍被曝出存在大量违章自建房屋,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二、建议
(一)加强专业指导
加强专业设计和施工指导,普及推广使用适用性强、经济性好的抗震农房标准图和建造技术。由住建部门牵头,积极开展村镇建筑工匠的技术培训及认证工作,提升专业技能水平。重点加强抗震相关知识的教育,建立日常培训和管理制度,提高农村住房建设的规范性。加大科普力度,提升农户建房抗震意识。
(二)加强资金支持
设立抗震住房建设专项资金,对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农村地区加大帮扶力度,对符合标准的抗震房予以适当补助。对农村住房开展安全性及抗震性能鉴定评估工作,由有资质的机构对不满足抗震要求且有保留价值的农房进行加固改造。加固改造中,将抗震安全与宜居、民族文化特色相结合,保证房屋兼具抗震安全、功能实用和地域风貌等特点。
(三)加强监督管理
积极探索将农房建筑纳入建筑工程建设管理体系的机制,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房建设审批、监管机制。加强民房(尤其是震区重建民房)质量监管,对农民自建房选址、设计、施工、建材和安全措施等各个方面进行科学规定。深入乡村开展农房建设指导、监管工作,对于不符合抗震标准的房屋及时整改、拆除重建,对私自改建和变更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加以制止,确保房屋质量安全。
一、存在问题
(一)规划浪费较为严重
建筑规划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是城市建设的关键原则,但部分地区在进行项目规划和实施过程中,不顾实际情况和财政状况,片面贪大求全,热衷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导致项目实际发挥价值与预期差距巨大。比如一些城市盲目跟风、过度规划,导致全国多座高铁站因为客流量太少而不得不关停。又如,某城市投资近1700万元建公园,建成后不到5个月,就因为用地性质不符等原因被拆除。这种规划浪费的行为,不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也极大影响了当地社会发展和民生福祉。
(二)设计中节约理念淡薄
据测算,空调系统用能占建筑运行总能耗的40%~60%,对建筑节能至关重要,而空调系统用能与建筑体型、体积、空间及维护材料等密切相关,越是空间体积大的建筑,空调能耗越高。但部分建筑在设计过程中,出现了只注重一次性投资效率、而忽略建筑全生命周期资源消耗和碳排放的短视现象,过度追求标新立异、规模超前,空间巨大,轻视使用功能、节能绿色等内涵要求,造成建筑“先天”不节能。如某些文体建筑和高铁站房等建筑,一味追求高大空间,增加了空调系统负荷;部分公共建筑,甚至办公建筑等过度使用大面积玻璃幕墙,不仅导致能源浪费和光污染,还可能影响城市的地域文化特色和整体风貌。
(三)低碳绿色发展中出现乱象
降低建筑运行阶段的碳排放主要依赖三个途径:建筑本体节能、提高用能效率、可再生能源利用。其中,建筑本体节能十分重要,比如,通过合理的建筑朝向和布局、采用高效的保温材料、强化自然通风设计等良好的自身条件被动式节能技术,可以显著降低建筑能源需求。但在实践中,部分从业者由于忽视建筑自身降需,设计不合理或因评级、考核等原因,过度依赖专项技术、高级设备等主动式降能技术去实现低碳、零碳目标,导致技术堆砌舍本逐末、政策套利获取补贴等问题。这种“先致残、后治残”的做法,违背了建筑行业绿色转型的初衷,对城乡建设低碳和可持续发展造成负面影响。更有甚者,通过不实宣传、虚假设计,甚至伪造数据来骗取补贴,严重损害了绿色建筑的公信力。
二、建议
(一)科学规划审批
科学合理做好城市规划和建筑项目规划,对立项进行充分的科学论证和可行性研究,避免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建立严格的评估机制,综合考量区域人口密度、经济发展需求、资源承载能力等因素,确保建筑项目的建设合理性。强化对建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审查,对于预期效益不佳、市场需求不足的大型建筑项目谨慎审批,不予批准或建议调整规模,防止“大而无用”“华而不实”。
(二)强化建筑本体节能
大力提倡节能设计理念,强调恰当的空间形态、功能布局和被动式技术应用是建筑节能的先决条件,力戒高能耗形态。重视空间实用性和建筑本体节能,对建筑的体型、体积、空间布局等进行科学合理的限制和规范。完善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制定,避免过度追求标新立异和规模超前,正确引导建筑节能观,进一步完善节能考核方式和评价指标。对新建或改建项目,在设计阶段即进行全生命周期碳排放评估,包括材料生产、运输、施工、运营、维护、甚至改造、拆除等各个环节,确保整体碳排放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三)加强引导监管
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评级制度,避免导致为用技术而用技术的考核结果。倡导因地制宜被动式节能技术使用,在尊重资源禀赋、科学评估、理性决策的基础上,合理推动主动式建筑节能新技术应用。对于低碳排放、可再生可回收建材的生产和使用要通过绿色金融扶持和政策奖励,来分担绿色材料和技术的增量成本,减轻建筑绿色转型的经济负担。加强对绿色建筑的全过程监管和后评估,加强行业行为监管,对提供虚假材料、数据造假、冒领补贴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维护绿色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与健康发展。
一、存在问题
(一)法规制度不完善
目前,AI在建筑设计中的应用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伦理框架等还不完善。比如,类似DeepSeek等开源程序与ImageNet等公开训练数据集对人工智能赋能建筑设计发展意义极为重大,但目前缺失跨领域知识产权认证机制,开源程序和公开数据集知识产权保护尤为不足。又如,AI生成设计的安全责任认定划分还缺乏法律依据,对算法的安全性审查、监管等还面临挑战等。
(二)数据壁垒制约技术迭代
建筑设计领域缺乏高质量、大规模的数据集。设计院、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间的数据标准不统一,其存档格式涵盖文本文件、图纸、模型等各种格式,导致严重的“数据孤岛”现象。仅建筑设计就涉及建筑、结构、机电设备等多专业数据,AI训练数据呈现碎片化、异构化特征,严重限制机器学习效果。同时,由于现行工程标准体系主要由工程师人工操作设计,存在大量模糊表述,与AI适配性不足,影响了机器可读性。且不同标准间存在条款冲突,导致AI难以自主决策。这些问题严重制约AI在工程建设领域的推广。
(三)复合型人才结构性短缺
目前,兼具土木专业素养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复合型人才缺口极为突出。高校和职业教育在相关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建设方面也相对滞后,缺乏针对性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实践教学环节,行业培训多停留在软件操作层面,严重制约技术转化效率。
二、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
从知识产权归属、责任认定、技术准入等维度,建立并完善人工智能与建筑设计融合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兼顾技术创新与风险防范的制度框架。如在知识产权方面,加大开源程序和公开数据集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研究工程建设领域开源协议的适配性,制定建筑AI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和标准体系,以及设立其交易平台和维权机构,建立共享协议,同时也要制定侵权追责制度;在责任认定方面,合理划分算法开发者、设计单位、执业工程师各自责权;在技术准入方面,由住建部联合国家网信办等开展算法安全审查,及时发现消除算法缺陷和漏洞,建立人机协同设计模式下设计质量管控体系。
(二)构建AI适配型工程标准和数据体系
加快推动建筑行业工程标准和数据标准化,提升数据质量。如,对现行工程标准进行系统梳理,减少模糊条款,避免不同规范间的矛盾条款;推行行业统一的基础数据格式标准和接口标准,制定AI专用数据标准等。建立行业级数据基础设施及多层级知识库和知识图谱,推进工艺工法语义对齐,推动国家级强制标准的条文机器可读化改造,畅通行业数据交流,如指导建筑行业级AI训练数据库,建立公共建筑项目数据分级开放机制,对符合标准的数据提供方给予税收抵扣,搭建数据交易平台等。
(三)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鼓励建筑类高校加快增设“建筑+AI”交叉学科,将深度学习、生成式算法等纳入课程体系。强化校企合作,推动建筑企业、AI企业和高校共建实验室,通过实施“双导师”学徒制等方式,加快培养复合型人才。加快建立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增设“建筑人工智能应用师”等复合型人才的职称序列,激发市场主体参与人才培养的内生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