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JGJ/T46《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即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三级配电。任何用电设备不得越级配电,必须接入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直接从分配电箱或总配电箱接电使用。
具体规定如下:
总结:

1
事故发生经过
6 时30分许,因当天103号墩承台需浇筑混凝土,刘某为避开高温时间段,违反项目部作息时间规定(作业时间 为上午7时30分),未通知劳务公司、2标项目部、监理单 位,提前驾驶小货车载着本班工友张某、吴某国、任某、 刘某、吴某5人到达103号墩边便道,并安排任某、吴某国、 吴某3人在104号墩承台基坑内铺设地板钢筋,其他人员在 103 号墩承台做浇筑前准备工作。
7时许,项目部现场技术员陈某到达103号墩,对承台模板进行检查,提醒现场施工注意安全后便到其他号墩进行检查。未发现104号墩承台基坑违规接电排水。
7 时30分许,在104号墩承台基坑内作业的人员被刘某安排到103号墩承台抬罐车卸料自流槽,他独自前往104 号墩承台查看基坑水泵排水情况,其发现水泵未正常工作, 遂沿着线路敷设走向(由西向北)进行检查;在距二级配电 箱5.8 米处,发现两卷两芯电缆线接头处故障。于是刘某未断开电源带电作业、现场无人员监护、未佩戴个体劳动防护 用品的情况下,徒手处理电缆线接头故障。
7 时50分许,正在103号墩承台作业的工友任某听见 刘某发出“啊”的一声,看见刘某头部向东脸色发紫、面部 朝北、双膝跪地屁股抬起倒在地面上,一只手下压着电缆线、 一只手蜷曲身体不停抖动,于是立即跑向接线的二级配电箱 拉下所有开关切断所有电源。
8 时02分,现场工友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电话通 知班组长张某;8时05分左右,张某赶到事故现场开车将伤者 刘某送往洪泽区人民医院抢救;8时14分到达医院抢救室。9 时59分,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2
事故调查情况
1.事故位置位于宁淮城际铁路站前2标洪泽区至金湖县 双线特大桥104号墩身下部结构承台基坑北侧,承台基坑东 西长约14.5米、南北长约12.5米、深度约2.8米,东南侧有 一台抽水泵。


2.事发现场周围设置了警示标识和围挡;施工总承包单位经招标在2标段作业面架设架空输电线路;项目 部在104号墩承台基坑东北角设置了二级配电箱(三相五线 制、配置两个漏电保护器,额定电压380伏、额定电流250安);二级配电箱漏电保护器下端连接103号墩附 近的三级保护配电箱由此接出到小型用电设备。


二级配电箱 三级保护配电箱
3.104 号墩承台基坑仍有部分积水,现场周边地面泥泞、 表面坑洼积水,现场距离二级配电箱5.8米,遗留死者作业 时使用的十字螺丝刀、电工绝缘胶带及布鞋、手套(非绝缘) 等部分穿戴用品。

4.事故发生后,项目部专职电工李*春为防止再次发生人 员触电事故,从二级配电箱漏电保护器拆除了连接水泵(单 相油浸搅匀泥浆泵的两卷两芯电缆线 带回项目部。

2
事故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