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天下 电气 新规之下,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灯具如何自检?

新规之下,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灯具如何自检?

相比于《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7945-2010》,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7945-2024》进一步细化了灯具的功能与性能要求。

一、规范条文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7945-2024》

5.5.1.7 系统自检功能

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灯具应能完成5.2.4规定的系统自检,且灯具的系统自检功能满足下述要求

a)保持主电源持续供电48h后,应每隔(30±2)d自动控制灯具的光源应急点亮、并转入自带蓄电池供电,持续300s~600s后,自动恢复主电源供电、并控制灯具的光源复位;

b)在完成2次月自检后(30±2)d,应自动控制灯具的光源应急点亮、并转入自带蓄电池供电,持续至5.2.4规定的季度自检持续时间后,自动恢复主电源供电、并控制灯具的光源复位;

c)季度自检完成后,灯具的月自检应重新计时,月自检次数应自动清零。

5.2.4 系统的自检功能

系统的自检功能满足下述要求:

a)应能每月、每季度进行一次系统应急启动功能和自检持续时间的检查;

b)月自检的自检持续时间应为300s~600s;季度自检的自检持续时间应为30min±5 min;

c)不能应急启动或自检持续时间不满足要求时,系统应发出自检故障报警;

d)应能记录和查询系统自检类别、自检时间和自检故障信息。

二、结语

显然,上述自检功能无法仅由自带电源灯具独立完成,必须通过应急照明配电箱进行协调与控制。为此,新规范同步提升了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功能和性能要求。

系统自检除了检查灯具及系统是否正常,还可实现对蓄电池的定期充放电,促进其内部正负极化学物质的周期性转换,减少电化学极化与腐蚀,从而有效延长蓄电池使用寿命。然而,在以往多数项目中,所采用的应急照明配电箱结构较为简化,并不具备规范所要求的自动控制功能。若依赖人工进行定期检查,在实际操作中既不可靠,也难以持续落实。

我想,这应该就是新规对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灯具提出更高功能与性能要求的根本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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